首份行政指导意见书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两年酒业政策

酒业内参 / 酒业内参 / 2015-06-09
铜陵市铜官山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向某啤酒经销商开具了《行政指导意见书
酒参网

6月4日,铜陵市铜官山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向某啤酒经销商开具了《行政指导意见书》,“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这是该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发出的首份《行政指导意见书》。


近日,铜陵市铜官山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执法检查中发现,啤酒酒瓶存在长期“服役”现象。为了避免发生潜在的食品安全事件,执法人员当即找到啤酒经销商及啤酒厂家等相关人员,向他们详细宣传《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随后下达了一份《行政指导意见书》,意见书上详细载明了啤酒瓶长期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当事人觉得这样的执法十分人性化,欣然接受意见,并表示将立即组织整改。

据了解,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的指导、引导、扶持、鼓励、帮助、说服、宣传、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引入行政指导,标志着管理部门逐步从“查、扣、罚”等刚性管理向“劝、引、教”等柔性管理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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