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通过审定酒业政策

酒业内参 / 酒业内参 / 2020-11-09
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修订)后,该标准也在此次会议上通过审定
酒参网
2018年5月4日,全国白酒标准化委员会面向有关行业部门、协会、生产、销售、科研、检测和用户等单位发布《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经过两个月的意见征求,清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于7月27日在山西太原汾酒大厦共同讨论《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修订)后,该标准也在此次会议上通过审定。下面,我们将对新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五大要点

一.修改清香型白酒英文名称

在GB/T 10781.2-2006中,清香型白酒的英文名称为mild flavor Chinese spirits,修订后的标准将其英文名称改为light-flavor Baijiu,更加准确地诠释了清香型白酒的特征,同时直译“Baijiu”也进一步强调了白酒的传统地位,更利于白酒的国际化推进。

二.修改清香型白酒定义

“以粮谷类为原料,采用大曲、小曲、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缸、池等容器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本次修订在原有定义基础上,总结了不同工艺类型(大曲、小曲、麸曲等)的清香型白酒生产工艺特征,以及“发酵容器”等关键词,在对清香型白酒进行准确定义的同时,也凸显了其品类优势。

三.取消清香型白酒产品分类

在GB/T 10781.2-2006中,按照产品的酒精度将清香型白酒分为高度酒与低度酒,修订后的标准中,取消产品分类,不再区分高度酒与低度酒,与国际标准保持同步。

四.修改清香型白酒感官描述

白酒是传统嗜好性食品,本次修改在充分借鉴了不同清香型白酒产品的专业品评表述的基础上,综合清香型这一大类白酒的感官共性与特性,形成了现修订后的表述。这一兼具专业性与通俗性的表述能够充分反映清香型白酒的特点,而且在字面意思上更便于监督检验机构、消费者正确品评与欣赏清香型白酒,感知其特殊风味,体现了清香型白酒作为发酵食品饮料的属性,更利于年轻消费者的培养。


五.调整部分理化要求

(1)等级:在优级、一级基础上,增加特级等级。这也是清香型白酒企业对自身品质提出的一个更高要求。

(2)固形物:标准限量规定最高为0.4g/L。

(3)酒精度的表示:新修订的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中对酒度进行了扩展,下限由原先的25%voL扩展到21%voL,上限由68%voL扩展到69%voL,拓宽了清香型白酒产品酒度范围,更大程度上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4)以“总酸+乙酸乙酯+乳酸乙酯”加和代替原先总酸、总酯两项指标。根据标准修订过程中,行业调研和样品分析情况,在自然条件下,白酒尤其是低度清香型白酒在贮存一段时间后,总酸和总酯发生可逆的平衡反应,相互转化,总酯含量下降,总酸含量则上升。因此,为客观、科学的体现清香型白酒中酸酯平衡,本次标准修订中将酸和酯加和统一考虑,同时通过对清香型白酒的研究检测,发现乙酸乙酯、乳酸乙酯是清香型白酒的典型风味,也是清香型白酒中含量最大的两大酯类物质。鉴于以上两点,取消原标准中总酸、总酯两项指标,以总酸+乙酸乙酯+乳酸乙酯加和方式表示,并统一按45%vol折算,与国际蒸馏酒主流产品酒精度保持一致。如特级酒要求≥1.6g/L,优级≥0.6g/L,一级则为≥0.4g/L。

基于16家酒企不同工艺、不同档次、不同酒度172个样品的研究工作,以及与国际标准接轨方面的纵深研究,此次新版《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修订)的更新,对于酒企、检测机构、消费者来说均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将大力推动清香型白酒的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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